2014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专升本)改革试点方案(试行)(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2-23 18:35: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要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关于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教计〔2001〕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2014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  艺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王  宜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杨德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和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常务副组长)
解  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人事处处长
周  元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郑大明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
袁  文    发展规划处处长
储常连    高教处处长
朱  彤    职成处处长
左其琨    学生处处长
肖  纯    纪工委副书记
李灿莉    省教科院院长
沈  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研究决定相关考试招生政策,部署、协调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教处,储常连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宣传。
2.发展规划处:负责改革试点招生计划管理。负责牵头制定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政策,并遴选确定试点院校。
3.高教处:负责制定《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及政策解读;负责牵头制定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政策,并遴选确定试点院校,指导试点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 职成处:负责牵头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改革试点政策,并遴选确定试点院校。负责指导有关市加强市级统筹,建立市域内中高职衔接体制机制,参与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学生的政策制定工作。
5. 学生处:负责录取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
6. 纪工委:负责对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监督。
7.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和办理录取手续,负责审定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指导相关高校制定考试标准和实施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
8. 教科院:负责提供并审核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专升本、中高职衔接等相关政策研究。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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