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通知(2)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确认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全市统测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未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测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以艺术特长生资格参加录取。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艺术特长生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可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附件:
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可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北京大学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清华大学31、南京理工大学
3、中国人民大学32、河海大学
4、北京师范大学33、南京农业大学
5、北京理工大学34、中国药科大学
6、北京科技大学35、浙江大学
7、北京化工大学36、厦门大学
8、北京交通大学37、山东大学
9、北京邮电大学38、中国海洋大学
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9、武汉大学
11、中国农业大学40、华中科技大学
12、北京林业大学41、华中农业大学
13、北京中医药大学42、湖南大学
14、中国政法大学43、中南大学
1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4、中山大学
16、中国地质大学45、华南理工大学
17、南开大学46、四川大学
18、天津大学47、西南交通大学
19、大连理工大学48、电子科技大学
20、吉林大学49、重庆大学
21、哈尔滨工业大学50、西安交通大学
22、复旦大学51、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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