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来源:重庆招考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4-02 14:5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政策解读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我市《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教委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市教委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先后经过4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形成了《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报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之一,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5.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市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2)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3)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1年开始,我市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6.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由全国统一考试和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组成。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外语听力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7.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学科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3门选择性考试学科总分为30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学科时,为什么要在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市《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学科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学科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1)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学科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学科作为首选学科,有利于考生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2)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市各区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学科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区县、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3)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选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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