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6-02 21:10: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甘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一)文化课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2013年12月1日至7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21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2.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4日-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6日-10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3.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10日- 11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12日-14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13日-14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15日-17日,考点西北民族大学。
    (三)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规定的为准。校考应于2014年1月18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三、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具体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0号)执行。
    (三)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的考试科目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文件)执行,各类总分均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四、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二)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三)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四)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来源计划分省和不分省。
    (五)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六)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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