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6-02 21:10: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4年我省公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填报分两段填报
    1.第一阶段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6月23日至25日。
    2.第二阶段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8月5日至8月7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
    2.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高职 (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栏内。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2.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文理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4.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⑵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参照分数线。
    2.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4.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院校
    ⑴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课、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⑵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分数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艺术类招生录取采用一次性投档,按比例投档和调剂投档等原则进行。
    1.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投档。
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4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4年7月8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普本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参照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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