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高考录取工作-附广西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3)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07-06 15:14: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3.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条所列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第(二)条所列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二)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

4.外来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加分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如我区相关批次投档规则确定的比例与高校投档要求不一致的,以两者间最小比例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之前获得相应奖励)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如我区相关批次投档规则确定的比例与高校投档要求不一致的,以两者间最小比例为准。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高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高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校应妥善保存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向高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附件:1.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2.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预计投档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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