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3)

来源:龙招港 发布时间:2016-12-09 10:38:52 整理:一品高考网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2017年6月30日前,我院将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高校。高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校考成绩,按本校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我院。我院根据高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专业课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高校:2017年7月7日,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校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同时登录“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违规考生信息,提交后网上打印《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违规考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八、其他
  1.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3.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附:
  1.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
  2. 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
  3.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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