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艺术专业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07:27: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的水平,选拔出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等。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基本乐理 笔试 2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20分
音乐常识(一) 笔试 120分
视 唱 面试 20分
特长展示 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120分
  (二)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音乐常识(二) 笔试 240分
特长展示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60分
  (三)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基本乐理 笔试 2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20分
视 唱 面试 20分
声乐演唱 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120分
钢琴演奏 面试 120分
  (四)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基本乐理 笔试 2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20分
视 唱 面试 20分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220分
特长展示(辅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20分
  注:1.面试科目含视唱、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考生选择主试、辅试项目的曲目不得重复。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三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两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优良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良好 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中等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及格 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歌唱语言不规范,演唱不流畅、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不及格 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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