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6-26 10:32: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理,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及2张近期二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
       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4),公安现役院校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5)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6)。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7)。公安现役院校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5日(地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8)。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四)录取办法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禁毒学专业和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和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按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与其他普通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铁道警察学院高职高专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高职高专专业按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投档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3日上午8时至11时。
       四、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
       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特殊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而开展的试点工作。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除需要参加公安院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之外,录取前还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与面试组织工作由湖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考试时间为7月5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录取。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表格)
       1.湖北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
       3.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表
       5.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6.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
       7.公安院校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8.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考试日程安排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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