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25 21:32: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湖南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制定本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3〕9号)执行。
  二、考试
  2.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南卷考试说明》。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其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个科目的命题依据分别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全国统考(含我省自主命题)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和职高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
  3.“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4.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3〕10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4〕2号)执行。
  5.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6.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
  7.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二O一四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8.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填报志愿
  9.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4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
  各市州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志愿指导专辑》和《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0.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B)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非军事院校”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2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中的“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含民族预科班和华侨预科班,下同)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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