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通知(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17 18:23: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生的体能测试表和政审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指定有关部门保存,面试表、军检表由面试院校保存(外省院校须将考生表格复印件交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备查),保存期为六个月。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科院校(专业)执行我省提前专科录取控制线。
  2.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院校要求的考生,在不超过120%范围内提出调档比例,并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对考生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开展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要及时掌握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坚决制止,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严明纪律,落实工作责任。招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省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咨询活动,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来信来访,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因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循私舞弊对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我省将立即终止其参与招生工作,有关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监狱管理局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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