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高考招生政策百问(报名部分)(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19:24: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体检时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获取成绩、填报志愿、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4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统一录取批次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②对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③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 2013年11月1日至4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第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7.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的2012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参加2010年12月及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13年12月份举行的2014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8.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含外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下同)与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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