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高考高等学校招生简章(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23:43: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5、因我省普通高考使用自行命题试卷,所以外省考生不能到我省借考;本省各市、县(市、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考生均不能借考。
  
  6、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信息确认。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8时至8日18时。
  
  (五)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目30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分别按三个科目计算。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要同时按要求交纳艺术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费。考生报考费交给报名点,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将报考费存入上报的银行卡(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任选一家)中,由银行代扣。凡在2011年12月9日8时至10日18时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六)报考“空乘”专业及音乐类需再增报一个种类的考生,还须在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现场办理确认及增报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背面)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检查和面试,如不合格,不能参加军事院校录取。
  
  4、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日期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至8日。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含听力30分)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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