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规定(8)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30 00:28: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十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49、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区域的差距,向农村或偏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今年仍下达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此项招生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3〕2号)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5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优惠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1、“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53、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规违纪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进行处理。对涉嫌考试违法案件,将由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等进行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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