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长春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22 10:05: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长春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在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中,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视同为第一志愿)填报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已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预科转入、运动训练、衔接计划、对口升学等特殊类考生除外)。

第二条  奖励比例

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在该省招生总人数的10%,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比例,按照学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奖励人选。

第三条  奖励等级、数量及金额

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

(一)一等奖:40人,20000元/人;

(二)二等奖:70人,10000元/人;

(三)三等奖:100人,5000元/人;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综合素质

学生在中学阶段综合素质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品行高尚、诚实守信、遵德守礼,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基础扎实、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团结友爱、乐于实践,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二)直通条件

学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可直接参评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

一等奖: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一等奖。

二等奖: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等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一等奖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等奖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全国一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三等奖: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

(三)参评条件

1.普通文理类

(1)一等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且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以下简称“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重点本科控制线的50分及以上者。

(2)二等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重点本科控制线的40分及以上者。

(3)三等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重点本科控制线的20分及以上者。

浙江等执行新招生制度改革的省份执行第一段分数线(文理)。

2.艺术、体育类

(1)一等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普通本科(文理)控制线的50分及以上者。

(2)二等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普通本科(文理)控制线的40分及以上者。

(3)三等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出所在地区普通本科(文理)控制线的20分及以上者。

浙江等执行新招生制度改革的省份执行第二段分数线(文理)。

第五条  评奖程序

学校教务处根据当年的录取情况及本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各学院根据候选人名单初评、遴选推荐名单,经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发获奖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级新生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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