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来源: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5 10:24: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总分排位,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的70%、文化课成绩的30%的计算综合分(注:有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我院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参考术科分,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我院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pn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7年5月*日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