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08:13: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依据;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考生的校考成绩须于4月10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报送(数据信息表结构要求见平台),同时将对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我省招考办备案。
三、评卷和发布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辽宁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应用现代化评卷管理技术,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2.省统考成绩发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也可自愿通过168声讯台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各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发放成绩单,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3.向高校提供省统考成绩。为方便高校工作,我省将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公布省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有关情况,供各高校查询、下载、使用。
四、志愿填报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次外的普通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艺术类专科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征集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四批包括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除第一批录取院校外,其他各批次录取院校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在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分数线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及时在本校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各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计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 种(见附件3)。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对于未包含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学校如因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音乐舞蹈类的“专门化”分类,请查阅附件2)
    5.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投档时辽宁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辽宁省招考办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检查。
    6.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为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前进行。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7.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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