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08:13: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8.我省艺术类院校招生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将在我省录取通知中明确。请各校于2015年6月15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https://218.25.53.173/)报送2015年在我省招生的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平台上报送的录取原则须与招生简章中一致,由于录取原则不一致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6月28日前我办将报考第一批次录取院校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上传到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请相关院校及时下载使用。
    请各批次各招生院校录取结果通过我办审核后,及时按附件4要求将本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情况传真至我办。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六、违规处理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试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考生的处理结果报辽宁省招考办,省招考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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