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来源:沈阳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0-07-02 20:02: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且未受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的全日制一批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者。

2.所学课程有1科不及格或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未达到前70%者,但在校期间有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在校级及以上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中有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有见义勇为行为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3.具有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专长(需有相关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本人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5.参军入伍复学者。

(二)转专业的方式

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其它转专业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集中申请调整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原专业人数的30%,如报名超过30%,按学分绩点排名次序优先申请。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毕业年级的学生,及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四、主要程序

(一)集中申请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务处统一发布。

2.申请者本人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应组成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出具学院考核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并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

4.教务处审查、复核后,汇总、审查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并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笔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Ⅲ》,面试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6.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即时申请转专业

符合即时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提供相关材料直接报教务处考务学籍科申请。属于有特长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属于因病或参军入伍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结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实际情况,最后确定。

五、审批

1.教务处将通过初审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示3天。

2.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负责办理转学籍和选课手续,转入学院负责协调办理学生宿舍和管理等其他方面手续。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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