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来源:沈阳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0-07-02 20:02: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为贯彻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学校综合教育改革工作,学校决定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原则

(一)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及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教学资源实际情况,预先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分流后的专业班级不得少于20人,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并以30人为基本计算单位,最多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

(二)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以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志愿为基础,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与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进行专业分流。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专业志愿。

(三)成绩优先原则: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GPA)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学术特长优先原则: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2.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排前五名以内;

3.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以前;

4.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一级证书;

5.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特长,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

三、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学院具体负责分流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进一步细化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

具体录取方法为: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公布该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依次填报专业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学生;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的学生,则从第三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二、第三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该类下有关专业。

(二)专业分流前,做好专业宣讲和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三)分流结果经学校审批确定后,学生按照分流后的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四、分流的要求

(一)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分流。

(二)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三)按专业分流的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毕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