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08:09: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九)2013年5月4日-5月10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5月8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3年5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路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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