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10:47: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九)2014年4月22日-4月28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25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4年4月29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5、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附件1: 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编号 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计 划
普高 中职 小计 普高 中职 艺体特长
    合 计     850 425 400 25
1 纺织工程学院 现代纺织技术 文、理 加工制造类、轻纺食品类 55 33 22 25
2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文、理 轻纺食品类 30 20 10
3 材料与环保学院 生物技术及应用 文、理 农林牧渔类、材料类 40 25 15
4 染整技术 农林牧渔类、材料类 60 50 10
5 机械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加工制造类 58 20 38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加工制造类 28 13 15
7 电气工程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技术二类 43 10 33
8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文、理 信息技术一类 25 10 15
9 电子商务 文、理 信息技术一类 50 10 40
10 服装学院 服装设计 文、理 轻纺食品类 58 10 48
11 服装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艺术 文化艺术类 28 23 5
12 鞋类设计与工艺 艺术 文化艺术类 20 15 5
13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 文、理 财经商贸类 40 20 20
14 物流管理 文、理 公共管理类 40 20 20
15 酒店管理 文、理 旅游一类 36 18 18
16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文、理 土木水利类 36 18 18
17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40 20 20
18 工程造价 文、理 土木水利类 40 20 20
19 外国语
学院
旅游日语 文、理 公共管理类、旅游一类 20 10 10
20 旅游英语 文、理 公共管理类、旅游一类 20 10 10
21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 艺术 文化艺术类 28 25 3
22 工业设计 艺术 文化艺术类 30 25 5
    艺体特长     25      
注: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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