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上海市本科招生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07:27: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自荐特长生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可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5分;
3.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时,仅可选择一项申请,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考生网上自荐: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招生网:http://zhaosheng.shift.edu.cn);
2.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确认提交,信息提交后即无法修改;(3)信息提交后请打印《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网上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6日;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5.招生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自荐特长生审核确认结果,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
6.不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
2.考生在自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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