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06 07:29: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8.烈士子女加20分。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10.对第一志愿(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1.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4~9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加分分值给予照顾。

(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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