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06 07:29: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十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三、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在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时,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1、5~9和11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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