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5 15:17: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5.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高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第九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要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录取平稳顺利。
4.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政策办法和相应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登记表》和《考生体检卡》的图形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和直招士官院校的考生的政审、面试、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结论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录取中,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高校复议并纠正。
6.录取中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敦促高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做好向高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场根据工作需要,设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行政与保卫组、计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等 7 个职能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1.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院校请示和报告的接收、登记、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或转送有关职能组办理。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2.秘书行政与保卫组,下设秘书行政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财务邮寄小组。具体职能如下:秘书行政小组:负责录取场内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等工作;负责录取场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财务邮寄小组: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办理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工作。
3.计划信息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计划管理小组、网络安全小组、数据管理小组、投档管理小组和信息交互小组。具体职能如下: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负责统计有关录取结果数据,负责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网络安全小组:负责规划录取场网络系统,并进行安装、调试;负责《录取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定计算机网络运行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录取现场的服务器机房和网络机房进行24 小时的监控值班,处理网络运行中的各种技术性问题。数据管理小组:负责全省考生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跟踪、监控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清理备份各批次录取数据;负责录取过程中的统计工作。投档管理小组:负责网上录取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投档管理、录取复核、录取新生名册打印、信息查询子系统)的维护;负责预测各录取批次高校生源和调档线;负责各录取批次各类别院校的投档操作。信息交互小组:生成并管理各录取批次院校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院校提供生源情况,接收学校反馈的调档比例调整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负责对录取场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监察组查询、解释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下设政体审核小组、录取检查小组和单独招生小组。具体职能如下:政体审核小组:协助录取检查组做好政考体检方面的咨询;处理高分落选及遗留问题等;负责残疾生、三侨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录取协调及港澳院校招生协调工作。录取检查小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阅、录取和退档,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高校的退档是否合理,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高校复议;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高校的拟录考生名单;负责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等招生的协调工作。单独招生小组:负责普通高校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民族预科直升,空军、民航招飞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检工作。
5.艺体招生联络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负责省外艺体院校代录及其他艺体单独招生工作。
6.信访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关录取信息的查询;负责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7.宣传组:负责录取场宣传工作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录取时,第一志愿投档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院校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表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录取时,平行第一志愿在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模拟投档,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与高校交互磋商,由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后正式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高校传送电子档案,高校下载后,按录取规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考生档案的审阅、退档、确定拟录考生及其专业等各环节工作。

第十三条 高校录取满额后,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有关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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