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办法(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5 15:17: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
号)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
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
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
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予以补充,仍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免费医学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11 年普通高校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32 号)执行。
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
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本科专项计划经征集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
志愿。
(2)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我院将对经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入选名单中符合学校录取要求、且填报了《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高校审核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7.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 号)执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录取,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具体投档办法按照川招考委〔2014〕17号文件执行。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本市州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分别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 号等文件规定,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

第二十四条 预科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60 分。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 100 分,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 号文的规定执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生按照《关于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若干问题的通知》(政联〔2011〕 号) 《教育部办公厅 总2和
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 号)相关规定执行。
4.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 2014 年藏、彝文一类模式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42 号)相关规定执行。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含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14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4〕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录取办法,按

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 号)16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国家或省级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和港澳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民航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自主选拔学校志愿并经学
校确认的考生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要求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给有关高校,学校通
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于 6 月 30 日前将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报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学校确认的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