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4-04 00:03: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结合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我校在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时,对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如必测科目等级有A)的考生、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对农村地区中学、对有专业发展潜力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面试名单、缴费、面试具体安排等通知。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进行汇款,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缴费方式等信息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1-12日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入选考生的一项重要依据。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1日13:00-16:00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2、6月12日全天组织面试。
(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
1、报考长学制专业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
2、报考非长学制专业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5分以内(含5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退档。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 所占权重 备  注
高考成绩 50% 将总分进行折算
面试成绩 30%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
学业水平
测试成绩
12%     2门选测科目等级有A、A+者加分折算(1个A加1分,1个A+加3分,2个A+加7分,余不加分);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4个A加5分,余不加分)。
综合素质评价 3% 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3分,余不加分)
高校特色要求 5% 将考生报考条件折算加分(A类加5分,B类加3分,C类加1分)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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