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3)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4-04 00:03: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八、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6年4月15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寄送材料截止: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初审公示:2016年4月30日
面试测评:2016年6月11-12日
入选查询:2016年6月22日
所有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信息(报名成功、材料寄达、初审结果、面试安排、入选名单等)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九、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
邮 编:210023
网 址:http://zs.njucm.edu.cn
电 话:(025)85811852     
传 真:(025)85811161
微  博:http://weibo.com/njzyydxzsb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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