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树人大学 发布时间:2016-02-04 22:54:59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代码:11842,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邮政编码:310015; 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主办单位:浙江省政协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6年计划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文科 财务管理 四年 20 20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15 20000
理科 财务管理 四年 10 20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10 20000
土木工程 四年 25 20000
合计 /   80 /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18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章);
 
6.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8297000,邮编:31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资格审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审查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6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6日到全省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在建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0812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6年4月8日8:00-17:0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校区。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 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笔试;
         2016年4月10日,面试。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
3.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4月9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笔试、面试时不进行现场展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体育特长类(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省级比赛前八名;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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