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4: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7、第十四条第(五)项所列各项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非必须项目)。
(四)材料装订和邮寄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考生诚信承诺书》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书面评审资格。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面单上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23-343),联系电话: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师,邮编:310053。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学业水平、与相关专业的契合度为主,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第六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填报。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科类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A 2A 3A 4A 5A 6A 7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第二十条    若招生专业(对应科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执行),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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