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3)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4: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选拔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一周内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须达到我校“优秀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同时,若申请转入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申请人高考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最低分;若申请转入“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申请人“综合评价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三位一体”专业对应科类“综合评价成绩”最低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2016年3月4日9:00-2016年3月18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8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6年4月18日9:00-2016年4月22日16:00止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报考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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