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21 00:04: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90名,招收普高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设施农业与装备 普通高中(文理科) 10 三年 6300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种子生产与经营 普通高中(文理科) 10 三年
园艺技术 普通高中(文理科) 20 三年
畜牧兽医 普通高中(文理科) 15 三年
食品加工技术 普通高中(文理科) 10 三年 6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通高中(文理科) 15 三年 6600
连锁经营管理 普通高中(文理科) 10 三年 6000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
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根据网页提示输入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初步报名。网址为:www.wzvcst.edu.cn(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每位考生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上午8时—3月31日下午16时
2.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6年4月2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至学院招生办(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电话:0577-884124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也可面呈。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5)《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书面材料恕不退还)。学院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将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请注意查询。
初审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4月15日前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网上通知)。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缴纳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4.现场确认
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8:30~17:30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条  我院提前招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由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学考(会考)六门课换算成绩总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
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另外三门科目选择成绩高的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00分,B等计90分,C等计80分,D或P等计6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
中学会考等第 A B C D或P E
折算分数 100 90 80 60 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认可,计为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
(3)考核形式:面试。
(4)考核方式:报经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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