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21:32: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宣传秘书组。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和素质测试的试题命制;负责考场的编排和其它考务工作。
3、录检组。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资格确认、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5、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负责考生和家长来校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测试时的有关接待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00名,其中:水利类6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5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25名、工商企业管理30名、数字媒体技术30名。
三、报名
1、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1日,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有效,《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后有效。
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计一个专业志愿)。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3、报名确认时间:2013年4月13日(8:30-15:00);考生本人必须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杭州市区可乘B1线、校1线、K401路、525路等公交线到达,外地自备车可从绕城高速下沙出口下)。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由所在高中学校出具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5)素质特长申请材料(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申请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4、报名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2004〕89号文件规定,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资料不退还。
5、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交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同时发给文化考(测)试准考证。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由学校按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大纲规定的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3年4月14日;
(2)地点: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大纲规定命制试题;
(5)考试形式:笔试;
(6)评分: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入围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3年4月24日;
(2)地点: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内;
(3)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4)测试方式: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外,其余招生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另行公布);
(5)评分:综合素质书面测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2013年4月19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高中相关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科目,下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成绩折算:
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1×等第为A的科目总数 + 0.8×等第为B的科目总数+0.6×等第为C的科目总数+0.2×等第为P的科目总数)×50分,满分为150分。
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等第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为准。
4、素质特长
经考察,凡具备下列素质特长之一的,另可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20分 | ||
县级 | 5分 |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50分 | ||
高中阶段参加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均限个人项目) | 国家级前8名 | 50分 |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体育等政府部门主办(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经学校确认) |
省级前6名 | 40分 | ||
地(市)级前3名 | 20分 | ||
县级前3名 | 5分 | ||
高中阶段参加文艺类比赛(限个人项目)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8名 | 50分 |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 | 30分 | ||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20分 | ||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5分 | ||
高中阶段参加美术类比赛(限个人)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50分 |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
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30分 | ||
地(市)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20分 | ||
县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5分 | ||
高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发明、创新大赛(均限个人)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50分 |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科协和共青团等部门主办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30分 | ||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 20分 | ||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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