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21:32: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3、体检表(复印件应加盖学校公章)在综合素质测评前交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不交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即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其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水利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三个专业(专业大类)按招生计划数的15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时,参加该科类文化考试的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等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将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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