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6-28 1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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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在实施单独代码投放计划的省份,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自2021年起,与中国政法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开设英语(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2、录取查询入口

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北京外国语大学(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北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是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京港大学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学校,学校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队,历经军委俄文学校、延安外国语学校、华北联大外国语学院、中央外事学校等主要阶段,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至1949年发展成为北京外国语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归外交部领导,195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其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北京俄文专修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年后直属教育部领导,1994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截至2019年9月,学校在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近145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222万余册;设有研究生院和33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21个;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点;在职在编教职工1200余人;有本科在校生5600人,研究生(硕士、博士)3100人,留学生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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