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4:35
    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浙江音乐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浙江音乐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我院各招⽣专业⽂理兼招,不设选考科⽬要 求,不限男⼥⽣录取⽐例;外语⼊学考试不限语种,新⽣⼊学 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 合格考⽣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所报专业(招考⽅向)属 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 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 向),考⽣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均须按省招⽣主管 部⻔要求参加考⽣所在省艺术类⾼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 法请考⽣⾃⾏向本⼈所属省招⽣主管部⻔咨询。因考⽣不符合 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效,进⽽影 响录取等后果由考⽣本⼈承担。

第⼗⼋条 我院在国家招⽣政策指导下,⾳乐表演、⾳乐 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 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参考⽣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 考⽂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主划定⾼考⽂化课成绩录取 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考⽂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所有招⽣专业均不设⽂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考加分项 ⽬及分值均不得⽤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计划的招⽣项⽬。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 考和全国普通⾼等学校招⽣⽂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 格。

(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表演、舞蹈表演 (“三位⼀体”综合评价招⽣⽅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三 位⼀体”综合评价招⽣⽅式除外)专业(招考⽅向),取得我校 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考⽂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 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排序,按照招⽣计划结合德智体 全⾯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 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 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乐设计与制作招考⽅向依次 按《歌曲写作》、《视唱练⽿》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 ⾳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向除外)依次按 《视唱练⽿》、《乐理》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乐表 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 试)、《专业⼝试》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 业中国舞招考⽅向(“三位⼀体”综合评价招⽣⽅式除外)依次 按《作品表演》(复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测试》单科成 绩从⾼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向(“三位⼀ 体”综合评价招⽣⽅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 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 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 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乐剧招考⽅向依次按《声乐演唱》 (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 取;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 词》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校⾳乐学(师范)、⾳乐学(⾳乐理论)、舞 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向),取得我校专业 校考合格证的考⽣,⾼考⽂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以综合成绩从⾼到低排序,按照招⽣计划结合德智体全⾯考 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考⽂化成绩÷⽂ 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视唱练⽿》、《乐理》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 (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 《单⼀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 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 ⽿》单科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 第⼆⼗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志愿填报我院的考⽣,考⽣ 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向⼀致。 第⼆⼗⼀条 ⾯向浙江省考⽣的“三位⼀体”综合评价⽅式 招⽣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批之前批次录取,其他招⽣专业安 排在艺术类第⼀批录取;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型 本科院校⼀体化⼈才培养试点⼯作招⽣安排在“单独招⽣考试” 批次录取。⾮浙江省考⽣的录取,按⽣源所在省招⽣主管部⻔ 规定的批次执⾏。

2、录取查询入口

浙江音乐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大剧院1座、音乐厅3座、剧场3个、排练厅102个、琴房906间、录音棚7间以及图书馆、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2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A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设有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4个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建有交响乐团、国乐团、八秒合唱团、舞蹈团、室内乐团、歌舞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设有《音乐文化研究》学报编辑部。学校与奥地利莫扎特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英国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多所国际著名音乐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与15所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生人数2756,研究生人数410。现有教职工552人,其中专任教师371人。

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提醒注意

如果本站暂未添加查询入口链接,请至浙江音乐学院官方网站查看:http://www.zjcm.edu.cn/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