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九章 录取规则与成绩计算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四)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对口升学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五)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累加作为考生的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加分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