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及安排专业。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大致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