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