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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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录取查询入口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ongfang College)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是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协作组理事单位。

学院位于浙江海宁,占地93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03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71个,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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