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9 15: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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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录取查询

 招生计划录取及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同分进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等单科成绩;对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

第二十条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录取查询入口

新疆科技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新疆科技学院前身——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6年迁址库尔勒办学,2019年12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2020年5月23日,新疆科技学院揭牌成立。

学院现开设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等5个学科门类,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现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1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20年秋季开学将达到10000人左右,连续多年一志愿录取率及学生入学成绩不断提升,生源质量、结构越来越好。

到2025年学院将逐步建成体系完备、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在办好管理学、经济学基础上,拓展石油石化、纺织工业、机械工程等工学,形成工、管、经、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学科专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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