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注意事项(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10 18:58: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考生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在心脏及血管栏中均填涂“异常”。如果先天性心脏病已手术治愈,心功能等正常,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多少年,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专业受限”;如果属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或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判断心功能正常不需手术治疗的,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心功能正常”,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暂不需手术,专业受限,签名”。
胸部透视正常,在正常格填涂,放射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如果胸部透视发现有陈旧性肺结核,比如:考生右上肺有结核病史已治愈,X光胸片进一步检查证实右上肺结核已硬结稳定,可在胸部透视异常格填涂,在胸透异常栏写明:右上肺硬结(钙化)性肺结核,稳定,放射科医师签名。
6.肝功能: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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