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注意事项(5)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10 18:58: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在其体检卡转氨酶栏内将“正常”字样右侧的方框涂黑。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为:合格,医师签名。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通知考生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后转氨酶仍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并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7.体检医院意见:由于各科检查项目已有各科医师意见,所以体检卡中体检医院意见栏上只须主检(总检)医师检查确认后,有体检医院盖章即可。
有关体检卡的填涂请参照附件。
三、各科在体检卡中凡有文字说明具体异常情况的,计算机录入员必须认真校对后全部输入。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有专业受限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确认后签名,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专业受限的情况,填报适合自己就读的专业。
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市、县(市、区)招生办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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