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5 21:01: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5.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奖学生报考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就读。

(二)其他获奖学生

除免试生外,其他获奖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并在7月初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的招生录取。录取时,由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资料汇总及送审

对免试生及其他获奖学生,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须填写“广东省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送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附件1、附件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加盖公章后,于5 月12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时间

高职对口自主招生录取时间为5月中旬;“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时间为7月底至8月上旬,详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8号)。

三、工作要求

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有利于高等职业学院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相互配合完成学生信息的采集,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及相应专业,确保符合条件的获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顺利进入高等职业学院就读。

 

附件:

1.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2.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生)报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3.广东省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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