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开始工作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3-06 11:13: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户口簿的户籍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不一致的报名学生,必须到公安部门换取新的二代身份证并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指定采集点重新采集。

2.发放报名号:各报名点向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3.照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上门照电子相片;往届生、港、澳、台及国外(外地)回穗升学生凭报名号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报名学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获取报名号和拍摄电子照片之后,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自行登录招考服务平台,核对基本资料后修改初始密码。学生必须牢记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和查询成绩时使用。学生根据招考服务平台设置的内容认真阅览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如实准确地填报报名信息。

凡符合或具备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教育扶贫生、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和资格,以及持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未在网上提出相关申请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其中在初三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本人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照顾录取资格申请,将统一由学籍学校进行网上申报)。

所有报名学生须在网上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凡由于身体健康原因需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的学生还须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择考的学生须填报一至两项择考项目)。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学生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5.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信息(除用于接收中考相关短信的手机号码外)一经确认不得再修改。如报名学生在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对报名信息加以确认操作的,则招考服务平台将以学生最后一次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为准进行自动确认。确认后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只能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码。

6.提交相关材料:上述在网上报名时申报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教育扶贫生、照顾录取生、持有广州市蓝印户口,以及体育考试申请免考、择考、缓考的学生均须按相应申报类别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审核所需有关材料,其中体育考试申请免考、择考、缓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和家长签名的申请表(附件6)。如未按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的学生将以审核未通过处理。

在网上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7.交费:由各报名点向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代收考试费,并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五、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凡有意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二)全市初中学校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均需设立报名点。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报名点报名。

(三)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星期(3月5日前),依照有关程序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学籍信息的异动、修改和核准,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对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的报名学生的二代身份证按班分别收齐,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指定采集点采集报名学生的身份信息。

(四)各报名点要通过招考服务平台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报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民族等基本信息以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信息为准。报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以我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为准。如报名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其学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则以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

(五)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采集学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审核其报名资格。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印章,并存档备查。

(六)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名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在校内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和家长授权的情况下替代学生填报报名信息。

六、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及持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并对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二)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下简称“三证类”)的教育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填写的信息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三证类”考生的扶贫生资格审核;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及其他相关扶贫证明材料的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在教育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通过报名点向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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