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3部门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
各试点院校要及时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根据证书考核需要调整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好现有教学资源,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社会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健全制度约束
参与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应与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公益性、先进性、合规性、退出机制等方面约束条款和违约责任。
(二)规范宣传引导
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宣传口径,要规范行文,文责自负,确保内容真实,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职成司指导”“指定”等字样。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国家层面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各环节有关问题,各地可参照执行。培训评价组织、试点院校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评价。教育部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关注并回应社会各方有关监督评价意见。
(四)建立退出机制
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教育部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不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考核题库的;针对通过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参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调整优化建议。试点期后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各地试点工作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于进亮,010-66092162。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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