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1-05-17 11:15: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资料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3)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二)体检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地(市)招委会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具体组织办法,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招委会指定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2.体检信息由考生体检所在医疗单位和地(市)招生办(考区考务组)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借考考生原则上在考区参加体检。考生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3.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军队院校、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院校(专业)和司法警官学院等体检和体能测试以相关部门文件通知为准。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各地(市)招生办须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

  6.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4.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制,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6.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7.考生的考试文具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提供。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藏语文。

  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6月8日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

  (三)命题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自主命制,其他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评卷

  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工作要求,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五)艺体类加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加试按《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7号)规定执行。体育专业加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通知。

  3.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1〕55号)执行。

  (六)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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