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1-05-17 11:15: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和规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政策加分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相关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和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信息情况等。

  (七)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政策加分类别、资格条件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款执行。

  2.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4.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7号)《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国发〔1986〕108号)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请示>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行为转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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