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2年“综合评价录取”(云南省)政策解读(2)

时间:2012-06-20 整理:高考网

  
  13.组织管理与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协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下设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专家组、纪检组、宣传组,各组成员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纪检组按规定程序全程参与监督。对于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14.考生参加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如未被录取,不会影响其高考正常录取
  
  因为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计划是追加计划、单独公布,且综合评价录取的时间是在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开始前进行,不影响考生被本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包括中南大学)及以后批次院校的录取。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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